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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龍勝縣市場管理中心充電站充電設備安裝工程競爭性談判文件

發(fā)布時間:2020-12-15
桂林市鼎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競爭性談判文件






項目名稱:龍勝縣市場管理中心充電站充電設備安裝工程
項目編號:GLDHS談判-TZ/2020-021




人:桂林市鼎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目 錄
第一章 競爭性談判公告 1
第二章 供應商須知 3
第三章 采購需求 18
第四章 評審辦法 20
第五章 采購合同(合同主要條款及格式) 22
第六章 響應文件格式 27

























第一章 競爭性談判公告

龍勝縣市場管理中心充電站充電設備安裝工程競爭性談判公告
(項目編號:GLDHS談判-TZ/2020-021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規(guī)定,現就龍勝縣市場管理中心充電站充電設備安裝工程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歡迎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前來參加談判活動。
一、采購項目名稱:龍勝縣市場管理中心充電站充電設備安裝工程
二、采購項目編號:(項目編號:GLDHS談判-TZ/2020-021)
三、采購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項號采購項目名稱數量單位簡要規(guī)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1龍勝縣市場管理中心充電站充電設備安裝工程12臺120kw直流+10臺7kw交流充電樁安裝(充電設備甲供;其余電纜安裝、配電柜安裝及設備基礎為包工包料,其中包含20米左右室外電纜豎向敷設)。
如需進一步了解詳細內容,詳見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
四、采購項目預算金額(人民幣):貳拾捌萬捌仟元整(¥:288,000.00元);
五、本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無
六、供應商資格要求:
1.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具備合法資格的供應商;
2.供應商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承裝承試三級,機電設備安裝三級以上資質
3.本項目不接受未購買本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的供應商競標;
4.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標;
5.對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的供應商,不得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6.《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七、競爭性談判文件的獲取:
八、公告期限和獲取競爭性談判文件書方式:
1、公告期限: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17日
2、獲取競爭性談判通知書方式:潛在供應商請于202012 15 20201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4 時至 17 00 分,由委托代理人憑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桂林市秀峰區(qū)翠竹路75號鼎富大廈13F,桂林市鼎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和地點:
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012月18日1530
響應文件遞交地點:供應商必須于202012月18日1500分至1530分,將響應文件密封提交至 桂林市秀峰區(qū)翠竹路75號鼎富大廈13F,桂林市鼎和晟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會議室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開標必須持證件:(法定代表人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憑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準時參加并簽到。未攜帶以上相關材料遞交的或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響應文件將予以拒收。
十、 信息公告發(fā)布媒體:
www.gljtkg.com(桂林市交通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官網)。
、聯(lián)系事項:
1、采購人名稱:桂林市鼎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秀峰區(qū)翠竹路75號鼎富大廈13F
聯(lián)系人:秦(女士) 聯(lián)系電話:07732268230




桂林市鼎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第二章
供應商須知

供 應 商 須 知 前 附 表
序號條款號條款名稱內容、要求
11.1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項目名稱:龍勝縣市場管理中心充電站充電設備安裝工程
項目編號:GLDHS談判-TZ/2020-021
23供應商資格1.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具備合法資格的供應商;
2.競標人須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承裝承試三級,機電設備安裝三級以上資質;
3.本項目不接受未購買本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的供應商競標;
4.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標;
5.對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的供應商,不得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6.《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413談判報價及采購預算金額采購預算金額(人民幣):貳拾捌萬捌仟元整(¥:288,000.00元)。
項目采購控制價:下浮系數5%(按現行定額進行計算,其中工程量按實計取,材料價格有信息價的參照施工期間《桂林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桂林市平均價(除稅)計取,無信息價的市場詢價確定;最終結算價按照上述方式計算下浮5%)。
投標報價超過采購采購控制價(上限價),響應文件作相應無效處理。
競標人必須就“采購需求”中的所有內容作完整唯一報價,否則,其投標將被拒絕;投標文件只允許有一個報價,有選擇的或有條件的報價將不予接受。

514.1響應文件有效期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日起90天。
716.1響應文件份數正本冊,副本冊,須完整提交(A4紙裝訂)。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816.2響應文件裝訂要求供應商應按供應商須知第11.1條“響應文件組成”規(guī)定的順序自編目錄及頁碼,響應文件的“正本”、“副本”應當單獨裝訂成冊并標注頁碼,裝訂應牢固,不易拆散和換頁。封面應注明“正本”、“副本”字樣,封面上寫明項目名稱、項目編號、采購采購人、供應商單位名稱。
916.6響應文件包裝、密封、標記 16.6.1響應文件包裝、密封:供應商須將響應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裝入一個響應文件袋(盒、箱)中密封,并在密封處密封簽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自然人或相應的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均可】。
16.6.2響應文件袋(盒、箱)標記:
項目名稱:龍勝縣市場管理中心充電站充電設備安裝工程
項目編號: GLDHS談判-TZ/2020-021
供應商單位名稱:
在202012 18 1530分前不得開啟(此處供應商填寫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1016.7競標人公章本競爭性談判文件中描述供應商的“公章”是指根據我國對公章的管理規(guī)定,用供應商法定主體行為名稱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規(guī)定外,供應商的財務章、部門章、分公司章、工會章、合同章、競標專用章、業(yè)務專用章及銀行的轉賬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118.1響應文件遞交起止時間響應文件遞交起止時間:202012 18 15時00分至15時30分。
1218.2響應文件遞交地點桂林市鼎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西桂林市秀峰區(qū)翠竹路75號鼎富大廈13F)(只接受現場提交)
1319.1談判小組組成談判小組由采購人公司相關負責人組成,共 3 人;另采購負責人紀檢/監(jiān)事部門委派代表全程監(jiān)督。
1419.2談判時間、地點、人員19.2.1談判時間: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后。
19.2.2談判地點:桂林市鼎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西桂林
市秀峰區(qū)翠竹路75號鼎富大廈13F)
19.2.3談判參加人員:供應商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自然人或相
應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證原件參加談判。請供應商按時到達
指定地點等候當面談判。
19.2.4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后,由談判小組在評標室內開啟響應文件。
1520.2評審辦法具體詳見第四章評審辦法。
1626成交公告
及成交通知書
26.1談判小組于談判結束后兩個工作日內將評標報告送交采購人,采購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五個工作日內在評標報告推薦的成交候選人中按順序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在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發(fā)出成交通知書,并在指定媒體上公告成交信息。
26.2在發(fā)布成交公告的同時,采購人向成交供應商發(fā)出成交通知書。如成交供應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不辦理成交通知書領取手續(xù)的,按違約處理。采購單位將取消其成交資格,成交供應商所有談判的全部保證金不予退還,從談判小組推薦的成交候選供應商中按順序重新確定成交供應商。
1727信用查詢根據《關于做好政府采購有關信用主體標識碼登記及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桂財采〔2016〕37),由采購人對第一成交候選人進行信用查詢:
⑴查詢渠道:“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等;
⑵查詢截止時點:成交通知書發(fā)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方式:在查詢網站中直接打印查詢記錄,打印材料作為采購活動資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規(guī)則:對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的供應商,取消其成交候選人資格。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一個聯(lián)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對所有聯(lián)合體成員進行信用記錄查詢,聯(lián)合體成員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視同聯(lián)合體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1828.1履約保證金本項目無
1929.1簽訂合同時間領取成交通知書后三十日內與業(yè)主簽訂合同
2232解釋權本競爭性談判文件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和政府采購管理有關規(guī)定編制,本競爭性談判文件的解釋權屬于采購人。
2333監(jiān)督管理部門桂林鼎和晟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電話:0773-2268225


、總則
1. 適應范圍
1.1 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項目編號: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1.2本競爭性談判文件(以下簡稱談判文件)適用于本談判項目的談判、評審、合同履約、驗收、付款等行為(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2. 定義
2.1“供應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購項目的供應商資格并提交響應文件、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如果該供應商在本次談判中成交,即成為“成交供應商”。
2.2“貨物”系指按談判文件規(guī)定,供應商須向采購人提供的一切設備、保險、稅金、備品備件、工具、手冊及其它有關技術資料和材料。
2.3“服務”系指按談判文件規(guī)定,供應商須承擔的安裝、調試、技術協(xié)助、校準、培訓、技術指導以及其他類似的義務。
2.4“項目”系指供應商按談判文件規(guī)定向采購人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2.5“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等。
3. 供應商資格
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4. 談判費用
不論談判結果如何,供應商均應自行承擔所有與談判有關的全部費用。
5. 聯(lián)合體要求(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談判)
5.1兩個以上供應商可以組成一個聯(lián)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參與談判。
5.2以聯(lián)合體形式參加談判的,聯(lián)合體各方均應當符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的條件。本項目有特殊要求規(guī)定供應商特定條件的,聯(lián)合體各方中至少應當有一方符合談判文件規(guī)定的特定條件。
5.3聯(lián)合體各方之間應當簽訂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明確約定聯(lián)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相應的責任(各方承提的責任與義務分工應當符合采購需求,涉及行政許可范圍的內容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成員承擔;否則,聯(lián)合體不成立),并將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格式見附件)連同響應文件一并提交采購人。聯(lián)合體各方簽訂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后,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供應商另外組成聯(lián)合體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與之相關的競標文件均無效。
5.4聯(lián)合體各方中至少要有一方符合談判文件規(guī)定的特定資質條件,有同類資質的供應商組成的聯(lián)合體按照聯(lián)合體分工承擔相同工作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供應商確定資質等級。
5.5聯(lián)合體各方均應按照談判文件的規(guī)定分別提交資格文件。
6. 質疑和投訴
6.1供應商認為談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在競爭性談判文件購買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供應商認為采購過程或成交結果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在各采購程序環(huán)節(jié)結束之日或成交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采購人應認真做好質疑處理工作。
6.2供應商對采購人的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財政廳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處投訴。
6.3質疑、投訴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質疑書、投訴書實行實名制,均應明確闡述談判文件、談判過程或成交結果中使自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實質性內容,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
7. 轉包與分包
7.1 本項目不允許轉包。
7.2 本項目不可以分包。
8. 關聯(lián)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政府采購活動,否則競標文件將被視為無效:
(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2)生產廠商授權給供應商后自己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生產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競標。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次采購活動。

二、談判文件
9. 談判文件的構成
(1)競爭性談判公告;
(2)供應商須知;
(3)采購需求(“采購需求”中的所有條款要求均為實質性要求);
(4)評審辦法;
(5)采購合同(合同主要條款及格式);
(6)響應文件格式;
10. 談判文件的澄清與修改
10.1 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購人可以對已發(fā)出的談判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應當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3個工作日前在本項目競爭性談判公告發(fā)布的同一媒體上發(fā)布更正公告,不足3個工作日的,應當順延首次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10.2供應商購買競爭性談判文件后應實時關注相關網站了解澄清、修改等與項目有關的內容,如因供應商未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澄清、修改等與項目有關的內容,從而導致競標無效的,由供應商自行承擔責任。
10.3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談判文件的組成部分。當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內容的表述不一致時,以最后發(fā)出的文件為準。
10.4 談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應該通過本項目采購人以法定形式發(fā)布,采購人非通過本機構,不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談判文件。
10.5采購人可以視采購具體情況,延長首次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和談判時間,在本項目競爭性談判公告發(fā)布的同一媒體上發(fā)布變更公告。

三、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的編制
11.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以下簡稱響應文件)的組成及要求
11.1響應文件組成【格式見第六章“響應文件格式”】
11.1.1投標函(格式見附件)(必須提供);
11.1.1.1投標報價明細表(格式見附件)(必須提供);
11.1.2資格性響應證明材料:
(1)競標人相應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自然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必須提供);
(2)競標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委托代理時必須提供);
(3)競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營業(yè)執(zhí)照證明文件復印件(必須提供,自然人除外);
(4)競標人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必須提供)
注:供應商為企業(yè)(包括合伙企業(yè)),應提供工商部門注冊的有效“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營業(yè)執(zhí)照;供應商為事業(yè)單位,應提供有效的“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供應商為非企業(yè)專業(yè)服務機構的,應提供執(zhí)業(yè)許可證等證明文件復印件。
(4)競標人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必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為“三證合一”的或為個體工商戶、自然人的除外);
(5)競標人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競標人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必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三證合一”的或為自然人的除外);
(6)競標人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及有關信用信息的書面聲明(必須提供)
11.1.3商務、技術性響應及其他證明材料:
(1)競標人針對本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必須提供);
(2)“采購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如采購需求要求提供,必須提供);
(3)競標人的服務承諾方案(必須提供);
(4)競標人擬投入本項目的人員配備方案(包括配備人員的崗位、數量、相關經歷、經驗等)必須提供);
(5)競標人2019年度通過中介審計的有效完整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如有,請?zhí)峁?/strong>;
(6)競標人2年以來具有完成同類項目業(yè)績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無不良記錄,以中標、成交通知書或簽訂的合同為準,并能清晰反映所銷售的服務名稱、種類、金額)(如有,請?zhí)峁?/strong>
(7)競標人相關獲獎證書、認證證書等復印件(如有,請?zhí)峁?/strong>;
(8)競標人可結合本項目的評標辦法視自身情況自行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如有,請?zhí)峁?/strong>。
競標人提供的相關材料應真實有效,屬于“必須提供”的文件應加蓋競標人公章(掃描公章無效,自然人除外)。
11.2 供應商應按競爭性談判文件第六章“響應文件格式”編制響應文件。
12. 響應文件的語言及計量
12.1 響應文件以及供應商與采購人就有關談判事宜的所有來往函電,均應以中文漢語書寫。供應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獻可以使用別的語言,但其相應內容必須附有中文翻譯文本,在解釋響應文件時以中文翻譯文本為主。
12.2 談判計量單位,談判文件已有明確規(guī)定的,使用談判文件規(guī)定的計量單位;談判文件沒有規(guī)定的,應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貨幣單位:人民幣元),否則視同未響應。
11. 談判報價
11.1談判報價應按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中第六章“響應文件格式”填寫,談判報價超過采購預算金額或控制價的,投標文件按無效處理。
11.2供應商必須就“采購需求”中的每一項內容作完整唯一報價,否則,其投標將被拒絕。
11.3談判報價應包括本次招標采購范圍內實施和完成本項目勘察工作所需的勞務費、技術服務費、交通、通訊、保險、稅費和利潤,除非上述費用在合同中另有說明。
14. 響應文件有效期
14.1 響應文件有效期: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響應文件將被拒絕。
14.2 出現特殊情況下,需要延長響應文件有效期的,采購人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應商延長響應文件有效期。供應商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保證金有效期,但不能修改響應文件。供應商拒絕延長的,其響應文件無效,但供應商有權收回其保證金。
16. 響應文件的份數、裝訂、簽署和包裝、密封
16.1 響應文件份數:正本冊,副本冊,須完整提交(A4紙裝訂)。電子版(word或pdf格式)響應文件,以U形式遞交,不允許遞交光盤、軟盤。應確保紙質文本與電子版文件一致。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16.2 響應文件裝訂要求:供應商應按供應商須知第11.1條“響應文件組成”規(guī)定的順序自編目錄及頁碼。響應文件的“正本”、“副本”應當單獨裝訂成冊并標注頁碼,裝訂應牢固,不易拆散和換頁。封面應注明“正本”、“副本”字樣,封面上寫明項目名稱、項目編號、采購人、供應商單位名稱。
16.3 響應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寫,響應文件正本除本談判文件中規(guī)定的可提供復印件外均須提供原件。
16.4 響應文件須由供應商在規(guī)定位置加蓋供應商公章(掃描公章無效,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自然人或相應的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供應商應寫全稱,響應文件副本可以是加蓋公章(自然人除外)的正本的復印件,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16.5 響應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錯漏處,須加蓋供應商公章(自然人除外)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自然人或相應的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響應文件因字跡潦草或表達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應商負責。
16.6 響應文件包裝、密封、標記:
16.6.1 響應文件包裝、密封:供應商須將響應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裝入一個響應文件袋(盒、箱)中密封,并在密封處密封簽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自然人或相應的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均可】。
16.6.2響應文件袋(盒、箱)標記:
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采購人:
供應商單位名稱:
在20 年 月 日9時30分前不得開啟(此處供應商填寫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16.6.3供應商公章:本競爭性談判文件中描述供應商的“公章”是指根據我國對公章的管理規(guī)定,用供應商法定主體行為名稱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規(guī)定外,供應商的財務章、部門章、分公司章、工會章、合同章、競標專用章、業(yè)務專用章及銀行的轉賬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7. 響應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供應商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可以對已遞交的響應文件進行修改或撤回,并書面通知采購人。
17.2 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后的響應文件有效期內,供應商不得撤回其響應文件。
18. 響應文件的遞交
18.1響應文件遞交起止時間
響應文件遞交起止時間:2020年 12 月 18 日15時00分至15 時30分,供應商應按競爭性談判文件規(guī)定的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遞交響應文件。
18.2 響應文件遞交地點:桂林市鼎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西桂林市秀峰區(qū)翠竹路75號13F)。
18.3 除競爭性談判文件另有規(guī)定外,供應商所遞交的響應文件不予退還。
18.4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響應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四、競爭性談判(簡稱談判)與評審

19. 談判小組組成及談判時間、地點、人員
19.1 談判小組組成:
談判及評審工作由采購人負責組織,具體談判、評審工作由依法組建的談判小組負責,談判小組由采購人公司相關負責人組成,共 3 人;另采購負責人紀檢/監(jiān)事部門委派代表全程監(jiān)督。
19.2 談判時間、地點、人員:
19.2.1 談判時間: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后。
19.2.2 談判地點: 桂林市秀峰區(qū)翠竹路75號鼎富大廈13F會議室。
19.2.3 談判參加人員:供應商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自然人或相應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證原件參加談判。請供應商按時到達指定地點等候當面談判。
19.2.4 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后,由談判小組在評標室內開啟響應文件。
20. 評審原則和評審辦法
20.1 談判小組必須堅持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yōu)的原則。
20.2 評審辦法:具體詳見第四章評審辦法。
20.3 談判小組應按談判文件進行評審,不得擅自更改評審辦法。
20.4 在評審過程中,談判小組任何人不得對某個供應商發(fā)表任何傾向性意見,不得向其他談判小組成員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評審意見。
20.5 談判小組成員對需要共同認定的事項存在爭議的,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結論。持不同意見的談判小組成員應當在評審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否則視為同意。
21. 評審程序及談判要求
21.1 采購人核實談判小組成員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評審工作紀律和程序,統(tǒng)一保管通訊工具或相關電子設備,推選談判小組組長。
21.2 談判小組應當對發(fā)布公告的競爭性談判文件(簡稱談判文件)進行確認,審查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并作出評價;要求供應商解釋或者澄清其響應文件;編寫評審報告;告知采購人在評審過程中發(fā)現的供應商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21.3談判小組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競爭性談判文件的規(guī)定,首先對響應文件進行資格性審查,以確定供應商是否具備本項目談判資格;再對通過資格性審查的供應商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對談判文件的響應程度進行符合性審查,以確定是否對談判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做出響應。
21.4談判小組如發(fā)現供應商提供的證明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guī)定格式的,應一次性告知供應商,供應商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當場補正或更正。
21.5談判小組在對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進行審查時,可以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響應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澄清、說明或者更正應由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自然人或相應的授權委托代表簽字或者加蓋供應商公章(自然人除外)。由授權委托代表簽字的,應當附授權委托書。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并附身份證明。
根據談判文件規(guī)定的程序、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與實質性響應競爭性談判文件要求的供應商進行談判。未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的響應文件按無效處理,談判小組應當告知有關供應商。
談判小組所有成員應當按已確定的談判順序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并給予所有實質性響應競爭性談判文件要求的供應商平等的談判機會。
談判中,談判小組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
采購人對談判過程和重要談判內容進行記錄,談判雙方在記錄上簽字確認。
21.6 在談判過程中,談判小組可以根據談判文件和談判情況實質性變動項目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但不得變動談判文件中的其他內容。實質性變動的內容,須經采購人代表確認。
對談判文件作出的實質性變動是談判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談判小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同時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供應商應當按照談判文件的變動情況和談判小組的要求重新提交響應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自然人或相應的授權委托代表簽字或者加蓋供應商公章(自然人除外)。逾時不交的,視同放棄談判。
21.7在采購過程中符合競爭要求的供應商或者報價未超過采購預算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采購人應當終止競爭性談判采購活動。
21.8最后報價
21.8.1談判文件能夠詳細列明采購標的的技術、服務要求的,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繼續(xù)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guī)定時間現場提交最后報價,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不得少于3家。
21.8.2談判文件不能詳細列明采購標的的技術、服務要求的,需由談判供應商提供最終設計方案或解決方案的,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推薦3家以上(含3家)供應商的設計方案或者解決方案,并要求其在規(guī)定時間內密封提交最后報價。
21.8.3最后報價是供應商響應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
21.9已提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在提交最后報價之前,可以根據談判情況書面退出談判。
21.10 評審報告
談判小組應當從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談判文件全部實質性響應要求的供應商中,按照評審報價(最后報價及享受政府采購政策的優(yōu)惠扣除)由低到高的順序提出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選人,并編寫評審報告。
21.11采購人發(fā)現談判小組有明顯的違規(guī)傾向或歧視現象,或不按評審辦法進行,或其他不正常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如制止無效,應及時向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財政廳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處報告。
22. 確定成交供應商
(1)采購單位應當確定談判小組推薦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選人為成交供應商。
(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選人放棄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談判文件規(guī)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采購單位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選人為成交供應商。
(3)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選人因前款規(guī)定的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采購單位可以確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選人為成交供應商。
23.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響應文件無效:
(1)未按15條款交納保證金的;
(2)未按談判文件規(guī)定完整提交響應文件或未按規(guī)定要求密封、簽字、蓋章的;
(3)超越了行政審批的經營范圍的;
(4)不具備談判文件規(guī)定的資格要求的;
(5)響應文件未按談判文件的內容和要求編制,或提供虛假材料的;
(6)屬于“必須提供”的響應文件未能按時提供或補正、更正的;
(7)響應文件有效期、保證金有效期、交貨時間、免費保修期、售后服務不能滿足談判文件要求的;
(8)供應商未就“采購需求”中所競分標的所有貨物內容作完整唯一報價的,或報價超出相應分標采購預算總金額的;
(9)未在談判小組規(guī)定的時間內重新提交響應文件的;
(10)未滿足談判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的或者響應文件有采購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條件的;
(11)未按規(guī)定向采購采購人購買本項目談判文件的(有文件規(guī)定除外);
(12)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談判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
競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串通競標,競標文件將被視為無效:
(1)不同競標人的競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或不同競標人報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競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競標事宜;
(3)不同的競標人的競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員為同一個人;
(4)不同競標人的競標文件異常一致或競標報價呈規(guī)律性差異;
(5)不同競標人的競標文件相互混裝;
(6)不同競標人的競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賬戶轉出;
(7)競標文件實質性要求未做變動,競標人最終報價高于第一次報價的。
24.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人應當終止競爭性談判采購活動,發(fā)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1)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guī)定的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的;
(2)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3)在采購過程中符合競爭要求的供應商或者報價未超過采購預算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
25. 談判過程的監(jiān)控
本項目談判過程實行全程錄音、錄像監(jiān)控,供應商在談判過程中所進行的試圖影響談判結果的不公正活動,可能導致其談判被拒絕。
26.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書
26.1 談判小組于談判結束后兩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采購人應當自收到評審報告五個工作日內在評審報告推薦的成交候選人中按順序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在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發(fā)出成交通知書,并在指定媒體上公告成交信息。
26.2 在發(fā)布成交公告的同時,采購人向成交供應商發(fā)出成交通知書。如成交供應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不辦理成交通知書領取手續(xù)的,按違約處理。采購單位將取消其成交資格,成交供應商所有談判的全部保證金不予退還,從談判小組推薦的成交候選人中按順序重新確定成交供應商。
26.3 采購人無義務向未成交的供應商解釋未成交原因和退還響應文件。
27.信用查詢
根據《關于做好政府采購有關信用主體標識碼登記及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桂財采〔2016〕37),由采購人對第一成交候選人進行信用查詢:
⑴查詢渠道:“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等;
⑵查詢截止時點:成交通知書發(fā)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方式:在查詢網站中直接打印查詢記錄,打印材料作為采購活動資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規(guī)則:對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的供應商,取消其成交候選人資格。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一個聯(lián)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對所有聯(lián)合體成員進行信用記錄查詢,聯(lián)合體成員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視同聯(lián)合體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五、簽訂合同
29. 簽訂合同
29.1 簽訂合同時間:
29.2如成交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供應商的全部保證金不予退還,并上繳同級財政國庫,情節(jié)嚴重的,由財政部門將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并予以通報。采購人可從談判小組推薦的成交候選人中按順序重新確定成交供應商或重新組織采購。拒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成交供應商不得參加對該項目重新開展的采購活動。
 ?。?)成交后不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將成交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在響應文件中未說明,且未經采購人同意,將成交項目分包給他人的;
(3)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


第三章 采購需求

一、項目名稱龍勝縣市場管理中心充電站充電設備安裝工程;
二、招標范圍:2臺120kw直流+10臺7kw交流充電樁安裝(充電設備甲供;其余電纜安裝、配電柜安裝及設備基礎為包工包料,其中包含20米左右室外電纜豎向敷設)詳見圖紙。
三、費用預算價格及支付方式為:
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工程完工驗收合格;承包人提交竣工圖、簽證資料、結算書(博奧版),經采購人指定的中介單位按規(guī)定審核確認最終造價后,工程款付至工程審核造價的97%;剩余余工程審核造價金額的3%作為質保金,待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返還(無息)。質量保修期為2 年。
中標人應對送審的結算負責,若送審結算價超出審定價的5%以上時,超出部分的審核費按5%計取,審核費用由招標人財務部門從中標人工程款中扣除,其承擔審核費計算公式為:【送審價格 — 審定價格ⅹ(1+5%)】ⅹ5% 。
七、其他要求:
(1)中標人生活設施及施工場地,應自費配備消防設備,防止火災發(fā)生。
(2)中標人使用的勞動力均須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應手續(xù)。
(3)凡競價文件的合同條件、技術規(guī)范、設計圖紙沒有明顯提及或明顯遺漏或明顯錯誤的,應以國內現行規(guī)范解釋為依據,或以國內慣例處理。中標人發(fā)現后應及時向監(jiān)理工程師(如沒有,向招標人工地代表)報告,防止造成損失,并不得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遺漏、錯誤或缺點索取利益。
(4)中標人在承包工程施工期間所發(fā)生的一切責任事故,全部由中標人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5)若中標人未按時向農民工支付工資而給招標人工程進度造成影響的,則招標人有權直接從中標人工程款代扣支付給農民工。
(6)凡因中標人原因提出終止合同時,除合同規(guī)定的違約金外,招標人另對中標人處以已完成工程造價3%的違約金,同時招標人有權決定是否接收屬于中標人在現場的一切設施、設備、材料,并保留進一步要求向中標人索賠的權利。
(7)合同終止后,中標人應無條件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質量保證等責任和義務。
(8)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中標人在接到招標人通知后1個月內拆除所有臨時設施和工程機械、轉運周轉材料、清理建筑垃圾等并承擔相關費用,否則招標人按1000元/日收取中標人場地占用費,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中標人承擔施工期間施工現場發(fā)生的所有水電費用,掛表計量,按時向招標人后勤保障部繳納,如不掛表計量按結算價的1%從結算款中扣除。
(10)中標人申請工程形象進度款時,必須附上相關建筑、裝修、水電等材料進場三方(招標人、承包方、監(jiān)理方(如有))驗收資料。
(11)中標人實際施工時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機械設備與報價時承諾的品種及數量存在差異的,報價人將在結算時扣除存在差異部分機械設備相應的費用。
(12)招標要求中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規(guī)范處置。


第四章 評辦法

一、評依據
1. 評審依據:談判小組以談判文件和響應文件為評審依據。
2. 根據財庫〔2012〕69號文規(guī)定,采購人、競爭性談判小組成員要嚴格遵守政府采購相關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職責,公正、客觀、審慎地組織和參與評審工作。
二、評標辦法
(一)初步評審
評標委員會根據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要求對各供應商的資格和投標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等進行審查,資格性及符合性審查內容:
資格性審查
序號評審因素評審標準
1響應函是否符合采購文件要求
2競標報價明細表是否符合采購文件要求
3競標人相應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是否符合采購文件要求
4競標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是否符合采購文件要求
5競標人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是否符合采購文件要求
6競標人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是否符合采購文件要求
7競標人的資質證明文件是否符合采購文件要求
9競標人的服務承諾方案是否符合采購文件要求
符合性審查
序號評審因素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采購文件要求
2競標人報價是否符合采購文件要求
3競標人工期是否符合采購文件要求
3投標文件有效性投標文件是否按采購文件要求書寫及簽名、蓋章
4投標文件完整性投標文件是否按采購文件要求編制
5其他情況是否無其他未響應采購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情況
注:以上審查因素如有一項不符合,初步評審不通過,不再進入下一輪詳評。

(二)詳細評審
1.談判小組應當從能滿足競爭性談判文件全部實質性響應要求的競標人中,按照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提出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選人。
2.評審時,應當將通過資格性審查和符合性審查各競標人的評審報價,按照由低到高順序排序,當評審報價相同時,由采購人自主選擇一個參加評審的競標人,其他報價無效。
3.按評審報價從低至高排名,最小值為第一名,以此類推。
三、成交候選人推薦原則
(1)采購人應當確定談判小組推薦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選人為成交供應商。
(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選人放棄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競爭性談判文件規(guī)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采購單位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選人為成交供應商。
(3)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選人因前款規(guī)定的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采購單位可以確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選人為成交供應商。


第五章 采購合同(合同主要條款及格式)

發(fā)包人(全稱): 桂林市鼎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稱):
監(jiān)管方(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龍勝縣市場管理中心充電站充電設備安裝工程 (招標編號:GLDHS談判-TZ/2020-021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xié)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龍勝縣市場管理中心充電站充電設備安裝工程。
2. 工程地點:桂林市龍勝縣建設街市場管理中心前廣場
3.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
4. 資金來源: 自籌 。
5. 工程內容: 根據施工圖要求范圍 。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圍: 施工圖范圍內包含的施工內容,詳見工程量清單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2020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2020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 ****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 合格 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 簽約合同價為:
總價:人民幣(大寫) (¥ 元);
其中:
(1)投標報價:
人民幣(大寫) (¥ 元);
(2)社會保險費:
人民幣(大寫) (¥ 元);
(3)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大寫) (¥ 元);
(4)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5)專業(yè)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6)暫列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2. 合同價格形式: 。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xié)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招標文件、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7)圖紙;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 發(fā)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xù)、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 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承包人承諾工程竣工驗收內容包含有關行政部門的合格證件或者許可證書。
3.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xié)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xié)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桂林市秀峰區(qū)翠竹路75號鼎富大廈13F 簽訂。
十一、補充協(xié)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fā)包人執(zhí) 份,承包人執(zhí) 份,招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份,政府采購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份。

發(fā)包人:桂林鼎亨酒店投資有限公司(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地 址: 桂林市秀峰區(qū)翠竹路75號鼎富大廈 地 址:
郵政編碼: 541001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0773-2268225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660000012314900016 賬 號:

監(jiān)管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

合同備案單位:
經辦人:
審核人:
負責人: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采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1.1 詞語定義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1.1.2.4 監(jiān)理人:
名 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聯(lián)系電話:???? ;
電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設計人:
名 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聯(lián)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設備
1.1.3.7 作為施工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
臨時設施和臨時用地???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建、構筑物用地 ?? ?。
1.1.3.10 臨時占地包括: 臨時設施和臨時用地 ?? ?。

1.3 法律

適用于合同的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無? 。
1.3.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間,應遵守適用法律:
(1)除非雙方另有約定,發(fā)包人應已(或將)為永久工程取得規(guī)劃、區(qū)域劃定或類似的許可,以及規(guī)范中所述的發(fā)包人已(或將)取得的任何其他許可;
(2)承包人應按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繳納各項稅費,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關于工程設計、實施和竣工以及修補任何缺陷等方面的要求,辦理并領取所需要的全部許可、手續(xù)或批準;承包人應保障和保持發(fā)包人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帶來的傷害。
1.3.2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桂林方法規(guī),國家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政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也適用于本合同。
1.3.3 除非合同另有規(guī)定,承包人須承擔任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桂林市進行施工須繳納的直接的或間接的稅項、費用和收費。此類稅項、費用和收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1)企業(yè)所得稅;
(2)外地企業(yè)進桂施工管理費;
(3)個人所得稅;
(4)營業(yè)稅;
(5)增值稅;
(6)進口設備/材料關稅;
(7)報關的申請費、港口費、商檢費、衛(wèi)檢費、靠港費及其他費用;
(8)政府機構收取的各種非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如渣土消納、馬路代掃、污水排放等費用;
(9)其他國家和桂林市現行法規(guī)規(guī)定應由施工企業(yè)繳納的任何稅項、費用和收費。
1.3.5 承包人應自行取得并了解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規(guī)章和文件的文本。
1.3.6 承包人應自費負責申請和辦理一切按法律、法規(guī)及桂林市有關部門規(guī)定須辦理的施工許可、執(zhí)照及批準。除永久工程規(guī)劃及設計批文之外,發(fā)包人無義務向承包人提供任何申辦許可、執(zhí)照或批準的協(xié)助。

1.4 標準和規(guī)范

1.4.1 適用于工程的標準規(guī)范包括:???國家和地方性規(guī)范 ;
1.4.2 發(fā)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
發(fā)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份數: ;
發(fā)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 。
1.4.3 發(fā)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yōu)先順序為:
(1)成交通知書(如果有);
(2)報價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 ;
(6) ;
(7) ;
(8) 。
(9)《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2013)》及其廣西實施細則、《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算規(guī)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廣西實施細則。
說明:(5)、(6)、(7)、(8)填空內容分別限于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優(yōu)先順序可根據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雙方約定。

1.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 圖紙的提供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 ?????;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肆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zhí)讛档?,發(fā)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與本項目相關??。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除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設計文件外,本項約定的其他應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圖和大樣圖,均不是合同計量與支付的依據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圍:施工圖以外的大樣圖、加工圖、標準圖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為:??構件開始施工前7天內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數量為:????? 5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為:??? ??書面 ? ? ??;
發(fā)包人審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 ??
1.6.5 現場圖紙準備
關于現場圖紙準備的約定:???按規(guī)定 ??。

1.7 聯(lián)絡

1.7.1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 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7.2 發(fā)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雙方按實際情況現場約定??;
發(fā)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雙方按實際情況現場約定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
監(jiān)理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 ? ?;
監(jiān)理人指定的接收人為:???中標后填寫 ? ?。

1.10 交通運輸

1.10.1 出入現場的權利
關于出入現場的權利的約定:?? 中標后填寫 ???????? ?
1.10.3 場內交通
關于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規(guī)劃用邊線 ?。
關于發(fā)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規(guī)劃用邊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 承包人 承擔。

1.11 知識產權

1.11.1 關于發(fā)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fā)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guī)范以及反映發(fā)包人關于合同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著作權屬于發(fā)包人。
關于發(fā)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經發(fā)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11.2 關于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 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屬于發(fā)包人 。
關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經發(fā)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承包人承擔 。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出現工程量清單錯誤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 同通用條款 。
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圍:? / 。
2. 發(fā)包人

2.2 發(fā)包人代表

發(fā)包人代表:
姓 名: 唐振富 ?;
身份證號:??450325198611250716? ?;
職 務: 經理 ?;
聯(lián)系電話: 18677331561????;

2.4 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現場
關于發(fā)包人移交施工現場的期限要求: 發(fā)中標通知后 。
2.4.2 提供施工條件
關于發(fā)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 發(fā)包人按承包人的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的要求于開工7日前將水、電接至距擬建建筑物外墻(或構筑物外邊線)200米范圍內。電訊線路的接通由承包人自費解決電氣管線的接通由承包人自費解決;承包人施工期間的生活用水、電、電訊、電氣費用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負責在發(fā)包人指定的部位安裝計量表,水電費按表計量度數

2.5 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發(fā)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發(fā)包人實際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 。
發(fā)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 。
發(fā)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1)承包人應負責施工場地及其周邊環(huán)境與生態(tài)的保護工作:按行政部門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或雙方協(xié)商。①需要辦理交通特別通行證時,由承包人負責辦證并承擔相關費用;②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時,由承包人辦理相關手續(xù),并承擔相關費用;③施工噪音超過規(guī)定時,由承包人提出措施并承擔相關費用。
(2)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同通用條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資料套數: 全套竣工資料4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承擔:由承包人承擔相關費用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竣工驗收后30天內。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形式要求:書面形式。
(3)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a、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必須符合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b、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配合發(fā)包人其他工程的施工。為發(fā)包人依法發(fā)包或指定分包的專業(yè)工程承包商提供總承包管理與協(xié)調服務,并為專業(yè)工程承包商提供一切施工方便。c、根據現場場地條件,必須負責施工場地二次圍場施工,施工圍場不得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通行,所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人自行負責。d、嚴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進行資料和現場準備。e、承包人負責辦理施工有關的環(huán)衛(wèi)和噪音等審批手續(xù),并承擔費用。承包人負責對施工場地內的化石、文物具有保護責任,并承擔費用,發(fā)包人對此予以必要協(xié)助。承包人負責滿足施工期間政府職能部門對工地消防設施有關要求,并承擔相關費用。f、承包人應負責協(xié)調解決來自當地居民對工程施工的人為干擾,并承擔相關費用。g、施工期間和施工完畢后,均應及時對施工場地和為其施工提供的公共道路進行保潔、維護以及維修,產生的垃圾和被破壞的場地,必須遵照監(jiān)理人和發(fā)包人的指示進行清理、修復,并根據實際情況將場地恢復到原有狀態(tài),費用自理。i、由于本工程施工現場為居民區(qū),承包人應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確保做到不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對居民的合理意見應積極整改,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4)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應當對在施工場地或者附近實施與合同工程有關的其他工作的獨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協(xié)調、配合、照管和服務義務,由此發(fā)生的費用被認為已經包括在承包人的簽約合同價(磋商總報價)中,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包括:1、需要辦理交通特別通告證時。由承包人負責辦證并承擔相交費用;2、需要排發(fā)有害污水時,由承包人辦理有關手續(xù),并承擔相關費用;3、施工噪音超過桂林市有關規(guī)定標準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4、提供現場監(jiān)理及發(fā)包人辦公室兩間、辦公桌椅四套以及電話、網絡等相應的辦公設施;5、配合發(fā)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工程、領導檢查、宣傳等工作。以上相關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并在磋商報價清單中綜合考慮,不再另計。
承包人還應按監(jiān)理人指示為獨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場地或者附近實施與合同工程有關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條件,可能發(fā)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
姓 名:???? ???? ?;
身份證號:?????? ???? ?;
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等級:?????? ?
建造師注冊證書號:??????? ?;
建造師執(zhí)業(yè)印章號:???????? ?;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 ?? ?;
聯(lián)系電話:???? ?? ? ?;
電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對項目經理的授權范圍如下: (1)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全面管理,包括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成本等進行管理,行使施工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施工合同約定的義務;(2)施工合同約定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工程設備,項目經理參與選擇物資供應單位;(3)代表承包人對工程施工中的相關事務(本授權第一項約定的事務)進行協(xié)商,代表承包人參加發(fā)包人組織的與本工程有關的會議;(4)負責與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辦理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手續(xù),及時辦理本工程相關索賠;(5)負責簽收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往來函件,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由承包人項目經理簽字并加蓋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遞交發(fā)包人;(6)代表承包人接受監(jiān)理工程師或發(fā)包人現場代表發(fā)出的指示和指令 。
關于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 每月不少于21個工作日?。
承包人未提交勞動合同,以及沒有為項目經理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的違約責任:
?發(fā)包人有權要求更換項目經理,并要求承包人按5000元/人?次(人民幣)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同時承包人應在收到發(fā)包人通知期限內完成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逾期發(fā)包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按專用條款16.2.3約定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 。
項目經理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項目經理每月在崗不得少于21天/月。在崗每天不少于6小時,否則視為當日缺勤。未經發(fā)包人同意或正當理由,項目經理每月在崗少于21天,每缺勤一天,發(fā)包人有權處違約金300元/日(人民幣);累計缺勤超過5天的,發(fā)包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承包人項目經理必須與承包人磋商時所承諾的人員一致,并在開工日期前到任。在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頒發(fā)竣工證明材料名稱前,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兼任其他任何項目的項目經理(符合桂建管﹝2013﹞17號和桂建管﹝2014﹞25號文除外)。未經發(fā)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視為違約,違約金處20000.00元/人?次(人民幣)。
3.2.4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因承包人項目經理不稱職,發(fā)包人要求調換而未及時調換的,視為承包人違約,必須向發(fā)包人交納處罰金5000.00元/人?次(人民幣)。逾期超過5 天的,發(fā)包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

3.3 承包人人員

3.3.1 承包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 ?? 。
3.3.3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不稱職,發(fā)包人要求調換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或未及時調換的,視為承包人違約,必須向發(fā)包人交納處罰金,處罰標準:技術負責人1000.00元/人?次(人民幣);專業(yè)工程師 500.00元/人?次(人民幣)。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的批準要求: 向發(fā)包人書面申請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及其承諾的其它在場管理人員未經發(fā)包人書面同意不準擅自更換,擅自更換項目技術負責人處2000.00元/人?次(人民幣)違約金;擅自更換專職安全員處1000.00元/人?次(人民幣)違約金;擅自更換其它在場管理人員處 500.00 元/人?次(人民幣)違約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未經發(fā)包人同意,項目技術負責人擅自離崗的,視為承包人違約,發(fā)包人有權處違約金 2000.00元/人?次(人民幣);未經發(fā)包人同意,專職安全員擅自離崗的,視為承包人違約,發(fā)包人有權處違約金1000.00元/人?次(人民幣);其它在場管理人員擅自離崗的,視為承包人違約,發(fā)包人有權處違約金500.00元/人?次(人民幣)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約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許分包 。
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的范圍:?? 不允許分包 。
3.5.2 分包的確定
允許分包的專業(yè)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允許分包 。
其他關于分包的約定: 本工程不允許分包 。
3.5.4 分包合同價款
關于分包合同價款支付的約定:?? 本工程不允許分包 。

3.6 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承包人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起始時間: 驗收前 。

3.7 履約保證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約擔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形式、金額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成交通知書,須在30日內向發(fā)包人提交合同價款扣除建安勞保費、發(fā)包人材料價款、暫估專業(yè)工程、暫列金額后的 5 %的履約擔保(格式見合同附件8)。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應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發(fā)包人簽認并由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出具 (竣工證明材料名稱)之日止。如果承包人無法獲得一份不帶具體截止日期的擔保,履約擔保中應當有“變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應調整”或類似約定的條款。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對驗收發(fā)現的問題完成整改后的7個日歷天內,發(fā)包人支付履約保證金的50%;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資料移交手續(xù)后,可向發(fā)包人申請退還剩余履約保證金,發(fā)包人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8個日歷天內扣減承包人違約金、賠償金和其他應從承包人扣回的款項后,將履約保證金的余額退還給承包人(無息)。
承包人在中標后7個工作日內,按桂勞社發(fā)[2013]50號文件 規(guī)定將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存入帳戶。工程竣工驗收結算經審定后,按照規(guī)定程序,將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沒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額退還給承包人。
低價風險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7個日歷天內,發(fā)包人一次性退還給承包人(無息)。
4. 監(jiān)理人

4.1 監(jiān)理人的一般規(guī)定

關于監(jiān)理人的監(jiān)理內容: ?? 。
關于監(jiān)理人的監(jiān)理權限: ?? 。
關于監(jiān)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的提供和費用承擔的約定: ?。

4.2 監(jiān)理人員

總監(jiān)理工程師:
姓 名:??? ???? ?;
職 務:?????? ???? ?
監(jiān)理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號:?????;
聯(lián)系電話:???????? ?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關于監(jiān)理人的其他約定:????? ?

4.4 商定或確定

在發(fā)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過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時,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授權監(jiān)理人對以下事項進行確定:
(1) 中標后填寫 ;
(2) 中標后填寫 ;
(3) 中標后填寫
5. 工程質量

5.1 質量要求

5.1.1 特殊質量標準和要求: 按國家規(guī)定 。
關于工程獎項的約定:。
5.3 隱蔽工程檢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監(jiān)理人隱蔽工程檢查的期限的約定:工程隱蔽或中間驗收前12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單(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雙方簽證。驗收合格,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雙方商訂時限內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驗收。
監(jiān)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時,應提前 24 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48 小時。
工程施工過程中,發(fā)包人將組織監(jiān)理人、發(fā)包人的工程、預算人員抽檢隱蔽工程質量情況,承包人必須予以配合。抽檢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須返工至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同意,并承擔一切整改費用,因此產生的工期延誤不予順延。如承包人不配合,被抽檢的部位視為不合格,承包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6. 安全文明施工與環(huán)境保護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項目安全生產的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的約定: 按國家及地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1.4 關于治安保衛(wèi)的特別約定:承包人應承擔施工安全保衛(wèi)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事故,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生活設施及施工場應自費配備消防設備,防止火災發(fā)生。
關于編制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的約定: 合同簽訂后14天內 ,并制定應對突發(fā)治安事件緊急預案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國家及工程所在地有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
6.1.6 關于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約定:
(1)本合同價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費 元。
(2)使用要求:??顚S谩>唧w按《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及管理細則》(桂建質〔2006〕22號)和桂林市建規(guī)[2007]131號文及市建規(guī)[2008]224號文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3 環(huán)境保護

因施工需要,經發(fā)包人批準,由承包人辦理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huán)衛(wèi)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xù),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經過城市道路的施工車輛,必須按交警、城管、運輸等部門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由于施工車輛造成的道路、環(huán)境等污染,其責任和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7. 工期和進度

7.1 施工組織設計

7.1.1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其他內容:(1)管理人員名單,含職稱、職務并附相關人員崗位證書等復印件;(2)施工進度計劃包括總進度計劃、分階段和分項進度計劃、設備材料人員進場計劃;施工方案說明包括分部、分項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稱及施工順序和方法;(3)國家及地方有關規(guī)定應當提交的內容 。
7.1.2 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期限的約定: 合同簽訂后14天內,最遲不得晚于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前7天。
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在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7天內
7.2 施工進度計劃
7.2.2 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
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收到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后7天。
除非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發(fā)出通知,指出其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分,承包人即應按要求修改并執(zhí)行進度計劃,并遵守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進行工作。發(fā)包人有權按照該進度計劃安排承包人的活動。如果任何時候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發(fā)出通知,指出進度計劃(在指出的范圍)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與實際進展或承包人提出的意向不一致時,承包人應遵照本款向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提交一份修訂進度計劃以供審核,并說明為保證工程按期完工而對施工進度計劃所作的修改,但這種修改并不影響或減輕承包人的違約責任。
7.2.3承包人編制分階段或分項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的內容:
(1)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人應根據總體計劃和監(jiān)理人的指示與要求,及時提交月度施工計劃,經監(jiān)理人批準后執(zhí)行。如果這些計劃引起總體計劃的必要調整和變動時,承包人應連同修訂的總體計劃一并提交。修訂的總體計劃應保證合同規(guī)定的總工期不變。
(2)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施工計劃:承包人應根據總體施工計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各分部工程的施工計劃和某些分項工程的施工計劃,并在該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開工前14天報請監(jiān)理人批準。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監(jiān)理人批準的施工計劃,若發(fā)現需要調整或修改時,應再次報請監(jiān)理人批準。如承包人未按批準的施工計劃施工,監(jiān)理人有權責令其立即糾正,或令其暫時停工。
(3)承包人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確保投入及時到位,監(jiān)理人應依據合同條款督促其實施;
(4)承包人報送分階段或分項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的期限:承包人應每月25日前向監(jiān)理人提供當月工程進度統(tǒng)計表和下月計劃,每周一向監(jiān)理人提供周計劃;承包人根據合同執(zhí)行總體進度計劃的時間規(guī)定,在相關工作開始前14天內制定出后續(xù)計劃,并以書面形式提交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審核確認。
7.2.4 由于本項目工期緊急,承包人須保證施工現場各工作面的設備、人力以及材料的投入最大限度的滿足施工需要,并且充分考慮趕工及24小時連續(xù)施工,以保證工期,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中

7.3 開工

7.3.1 開工準備
關于承包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的期限: 合同簽訂后14天 。
關于發(fā)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 合同簽訂后14天 。
關于承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 合同簽訂后14天
7.3.2 開工通知
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監(jiān)理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 天內發(fā)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測量放線

7.4.1發(fā)包人通過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
合同簽訂后14天 。在從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處接收原始基準點和基準線后,承包人應立即進行獨立的測量復核,并在收到之日起的7天內,提出專項書面復核報告,報監(jiān)理批準后,才可應用于后續(xù)施工;監(jiān)理人在審批過程中,應獨立進行抽樣復核。如果在復核中發(fā)現任何錯誤,承包人應自費進行修正;因基準點和基準線的錯誤導致的任何延誤和返工,無論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提供的原始基準點和基準線是否準確,都視為因承包人未有效測量復核的錯誤引起,均須由承包人承擔

7.5 工期延誤

7.5.1 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7)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誤期賠償費約定:如果承包人沒有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發(fā)包人有權從貨款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誤期賠償費而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方法。賠償費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額的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但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合同價的15%。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合同價扣除建安勞保費、發(fā)包人材料價款、暫估專業(yè)工程、暫列金額后的 2 %。

7.6 不利物質條件

不利物質條件的其他情形和有關約定: 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連續(xù)超過8小時;重大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發(fā)包人手續(xù)不全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的;非承包人原因的政府及發(fā)包人有關的停工通知,以上不利物質條件延誤工期的相應延長工期,因發(fā)包人原因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由發(fā)包人相應賠償承包人,屬政府和環(huán)境等原因的,雙方協(xié)商處理 。

7.7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視為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1)10級及以上持續(xù)1天的大風。
(2)暴雨級以上持續(xù)1天的大雨天。
(3)50年及以上未發(fā)生過,持續(xù)2天的高溫天氣。
(4)50年及以上未發(fā)生過,持續(xù)2天的低溫天氣 。

7.9 提前竣工

7.9.2提前竣工的獎勵: 。
8. 材料與設備

8.4 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8.4.1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保管費用的承擔: 承包人承擔 。

8.6 樣品

8.6.1 樣品的報送與封存
需要承包人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樣品的種類、名稱、規(guī)格、數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種、款式、顏色等方面內容的,承包人應提交準備合格的材料樣品送發(fā)包人選定。

8.8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的其他獨立承包人和監(jiān)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條件外,承包人運入施工場地的所有施工設備以及在施工場地建設的臨時設施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機械設備清單見合同附件5。
關于修建臨時設施費用承擔的約定:
①承包人的臨時用地(含項目部駐地等)租用費(含拆遷補償)、臨時用地的環(huán)保、恢復、臨時用地的青苗補償及地面附著物拆除等費用均由承包人負責,以上費用在磋商報價中綜合考慮。
②承包人負責合同實施期間其合同段內臨時交通道路(含場內外連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設施的修建、維修、養(yǎng)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③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fā)包人、監(jiān)理工程師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損壞嚴重,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工程師將負責通知有關承包人共同出資修復,若使用頻率相差懸殊,則按比例分攤。
9. 試驗與檢驗

9.1 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

9.1.2 試驗設備
施工現場需要配置的試驗場所: 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guī)定和現場實際情況配置 。
施工現場需要配備的試驗設備: 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guī)定和現場實際情況配置 。
施工現場需要具備的其他試驗條件: 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guī)定和現場實際情況配置 。

9.4 現場工藝試驗

現場工藝試驗的有關約定: 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guī)定和現場實際情況配置
10. 變更

10.1 變更的范圍

關于變更的范圍的約定: 因設計變更或者現場簽證導致變更后的預算超過分項預算或者總預算的5%以上的,須經發(fā)包人項目代表及基建項目領導小組審核后實施 。

10.2變更權

確因突發(fā)事件以及保證施工安全需要立即處理的設計變更,承包人在進行變更處理的同時應有監(jiān)理人在場確認,并按規(guī)定書面向發(fā)包人報告,并及時按程序辦理設計變更手續(xù)。凡未按發(fā)包人規(guī)定的程序報批,自行變更者,發(fā)包人一概不予承認,并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10.3 變更程序

10.3.1 國有投資項目:
⑴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按各市政府或相關部門的規(guī)定辦理。屬不可抗力(自然災害、突發(fā)事件等)造成變更的,按特事特辦原則予以辦理。
⑵建設單位在實施項目過程中,若發(fā)生單價變動,由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共同商定并簽字確認。
⑶ 當合同規(guī)定的合同價款調整情況發(fā)生后,承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知發(fā)包人,或者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調整報告,發(fā)包人可以根據有關資料,決定是否調整和調整的金額,并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放棄提出異議的權利。

10.4 變更估價

10.4.1 變更估價原則
關于變更估價的約定: 因設計變更、相關簽證引起工程項目、工程量任何變化的,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單項目的,按合同該清單項目價格進行計算;(2)合同中只有類似清單項目的,參照該類似清單項目價格進行計算;(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清單項目的價格計算方法:有定額的套定額,并乘以下浮系數計算,其中材料價格按施工期間的《桂林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相應價格信息進行計算;《桂林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相應價格信息的按市場價計算;無定額可套的,根據市場價格協(xié)商確定綜合價格。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監(jiān)理人審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 7天內
發(fā)包人審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 7天內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獎勵的方法和金額為:。

10.7 暫估價

暫估價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明細詳見附件11:《暫估價一覽表》。
10.7.1 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采取第 雙方協(xié)定 種方式確定。
10.7.2 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于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采取第 3 種方式確定。
第3種方式: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
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的約定: 按市場價格由發(fā)包人、承包人、發(fā)包人建房代表、發(fā)包人委托的造價咨詢機構、現場監(jiān)管代表及監(jiān)理協(xié)商確定材料價。

10.8 暫列金額

合同當事人關于暫列金額使用的約定: 按市場價格由發(fā)包人、承包人、發(fā)包人建房代表、發(fā)包人委托的造價咨詢機構、現場監(jiān)管代表及監(jiān)理協(xié)商確定材料價。
11. 價格調整

11.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 調整
因市場價格波動調整合同價格,采用以下第 3 種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第1種方式:采用價格指數進行價格調整。
關于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的約定:;
第2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
(2)關于基準價格的約定: 。
專用合同條款①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低于基準價格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 %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 %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②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高于基準價格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 %時,材料單價漲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 %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③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等于基準單價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 %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第3種方式:其他價格調整方式: 本項目采用工程量按實結算,綜合單價固定的合同方式,在合同實施期間,綜合單價不得隨物價波動而調整 。
12. 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2.1 合同價格形式

本項目采用單價合同形式,合同價款采用(1)方式確定。
(1)單價合同。
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除工程變更、政策性調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設備一覽表》約定的材料、設備價格變動風險以外因素。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
(2)總價合同。
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 按國家規(guī)定 。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按國家規(guī)定 。
(3)其他價格方式:。

12.2 預付款

12.2.1 預付款的支付
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 / 。
預付款支付期限: /
預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預付款擔保
承包人提交預付款擔保的期限: 。
預付款擔保的形式為: / 。

12.3 計量

12.3.1 計量原則
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工程的計量均以《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和及其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實施細則、《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算規(guī)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廣西實施細則、本工程補充項目清單為準。
12.3.2 計量周期
關于計量周期的約定:每月25日前。
12.3.3 單價合同的計量
關于單價合同計量的約定:
(1) 工程量清單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責任依據,實際施工中發(fā)生的工程量增加或減少并不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責任,工程結算以完成的實際工程量為準。
(2) 除另有規(guī)定外,工程師應按照合同通過計量來核實確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價款,承包人應得到該價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額。當工程師要對已完工的工程量進行計量時,應適時地通知承包人參加。
12.3.4 總價合同的計量
關于總價合同計量的約定:除工程變更外,原圖紙范圍內的工程量不得按實計量。進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條款第12.3.4〔總價合同的計量〕約定進行計量,但合同價款按照支付分解表進行支付。
12.3.6 其他價格形式合同的計量
其他價格形式的計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進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附經業(yè)主審定認可的完工工程量清單),按規(guī)定程序付至85%的合同價款;經采購人指定的中介單位按財政規(guī)定審核確認最終造價后,工程款付至工程審核造價的97%;剩余余工程審核造價金額的3%作為質保金,待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返還(無息)。質量保修期為2 年。
每次支付工程款前,必須由成交方出具書面請款單和等額合法發(fā)票,否則支付順延引起的責任由成交方承擔。
12.4.2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制
關于進度付款申請單編制的約定: 承包人應在每個計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內向發(fā)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一式四份,詳細說明此周期自己認為有權得到的款額,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價款 。
12.4.3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
(1)單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按支付方式的進度 。
(2)總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3)其他價格形式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12.4.4 進度款審核和支付
(1)監(jiān)理人審查并報送發(fā)包人的期限: 7天內
發(fā)包人完成審批并簽發(fā)進度款支付證書的期限: 14天內 。
(2)發(fā)包人支付進度款的期限: 。
發(fā)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后7天內 。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編制
2. 總價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 按支付方式 。
3. 單價合同的總價項目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總價項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計算,而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3. 驗收和工程試車

13.1 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13.1.2監(jiān)理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時,應提前 24 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48 小時。

13.2 竣工驗收

13.2.1竣工驗收程序
關于竣工驗收程序的約定: 按國家及地方規(guī)定和規(guī)范要求 。
發(fā)包人不按照本項約定組織竣工驗收、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按延期工程造價萬分之二,最高限額為延期工程造價2%  。
13.2.2移交、接收全部與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竣工驗收后7天內 。
發(fā)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按延期工程造價萬分之二,最高限額為延期工程造價2% 
承包人未按時移交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按延期工程造價萬分之四,最高限額為延期工程造價2% 。
13.2.3承擔審核費用的比例
審減額在審定額的10%以內由建設方承擔,超過部分由施工方承擔。

13.3 工程試車

13.3.1 試車程序
工程試車內容: 按規(guī)范要求 。
(1)單機無負荷試車費用由 承包人 承擔;
(2)無負荷聯(lián)動試車費用由 承包人 承擔。
13.3.3 投料試車
關于投料試車相關事項的約定: 投料試運行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fā)包人負責,如發(fā)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13.6 竣工退場

13.6.1 竣工退場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場的期限: 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條款定撤離施工場地(現場)時,監(jiān)理人和承包人應當辦理永久工程和施工場地移交手續(xù),移交手續(xù)以書面方式出具,并分別經過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和承包人的簽認。但是,監(jiān)理人和發(fā)包人未按專用合同條款17.5.1項約定的期限辦清竣工結算和竣工付款的,本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也無權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撤離施工場地(現場)和辦理工程移交手續(xù) 。
14. 竣工結算

14.1 竣工付款申請

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單的期限: 28天內
竣工結算申請單應包括的內容: 已竣工完成的工程量 。

14.2 竣工結算審核

發(fā)包人審批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發(fā)包人審查時間
1500萬元以下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5天
2500萬元-2000萬元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32000萬元-5000萬元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45000萬元以上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因承包人提供的結算資料不完整而需要補充或承包人不按時對賬耽誤時間時,審查時間應相應順延。
竣工結算審核:發(fā)包人審批竣工結算申請的期限: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內容齊全后發(fā)包人交由發(fā)包人委托的造價咨詢機構審核后方可辦理工程結算或竣工決算。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工最終結算以政府財政部門審定結果為依據。同時排除通用條款14.2條關于“發(fā)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書后 28 天內未完成審批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發(fā)包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并自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后第 29 天起視為已簽發(fā)竣工付款證書”之約定的適用
發(fā)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14天內 。
關于竣工付款證書異議部分復核的方式和程序: 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14天內 。

14.4 最終結清

14.4.1 最終結清申請單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的份數: 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申請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14天內 。
14.4.2 最終結清證書和支付
(1)發(fā)包人完成最終結清申請單的審批并頒發(fā)最終結清證書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14天內
(2)發(fā)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14天內 。

15. 缺陷責任期與保修

15.2 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 24個月

15.3 質量保證金

關于是否扣留質量保證金的約定:。
在工程項目竣工前,承包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第3.7條提供履約擔保的,發(fā)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質量保證金采用以下第 3 種方式:
(1)質量保證金保函,保證金額為: 程價款結算總額的 3 % ;
(2)發(fā)包人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預留工程質量保修金,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結算審核造價金額的3% 。
15.3.2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其他扣留方式:。
關于質量保證金的補充約定: 質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滿兩年后承包人提出申請14天內將保修金返回給承包人(無息)。質量保證金的返還,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質量保修責任和應履行的質量保修義務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責任
工程保修期為: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3)裝修工程為2年;(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5)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6)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2年 。
工程保修書具體內容見合同附件3。
15.4.3 修復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達工程現場的合理時間: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fā)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發(fā)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fā)包人組織驗收。5、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16. 違約

16.1 發(fā)包人違約

16.1.1發(fā)包人違約的情形
發(fā)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同通用條款 。
16.1.2 發(fā)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fā)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因發(fā)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違約責任: 工期順延
(2)因發(fā)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責任: 承擔延期支付金額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 。
(3)發(fā)包人違反第10.1款〔變更的范圍〕第(2)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違約責任: 同通用條款 。
(4)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guī)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違約責任: 發(fā)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給承包人增加延誤的工期 。
(5)因發(fā)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違約責任: :工期順延 。
(6)發(fā)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fā)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違約責任: :工期順延
(7)其他:。
16.1.3 因發(fā)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項〔發(fā)包人違約的情形〕約定暫停施工滿 180 天后發(fā)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承包人應承擔的違約金,發(fā)包人有權從應付其工程款中直接扣減,扣減金額視作對承包人的付款。
若承包人違約,除須依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由此給發(fā)包人造成的訴訟費、律師費、郵寄費、差旅費等全部合理費用損失

16.2 承包人違約

16.2.1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承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同通用條款 。
16.2.2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按每天萬分之四罰款,限額為合同價的2%
16.2.3 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關于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特別約定:承包人有違反以下情況之一的,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其全部履約保證金。
(1)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按開工通知的要求及時進場組織施工和不按簽訂協(xié)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有效地開展施工準備,造成工期延誤的;
(2)承包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5條規(guī)定私自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權利轉讓給其他人,或私自將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
(3)未經監(jiān)理人批準,承包人私自將已按磋商文件承諾進入工地的工程設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撤離工地的;
(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絕按合同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造成工期延誤的;
(5)承包人否認合同有效或拒絕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人義務,或由于法律、財務等原因導致承包人無法繼續(xù)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義務的;
(6)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承包人無法按合同規(guī)定及磋商文件的承諾進場經監(jiān)理工程師認可的全部人員和機械的。
發(fā)包人繼續(xù)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臨時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義編制的其他文件的費用承擔方式: 承包人承擔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確認

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發(fā)包人應在商定或確定發(fā)包人應支付款項后 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14 天內完成款項的支付。
18. 保險

18.1 工程保險

關于工程保險的特別約定: 按桂林市相關規(guī)定 。

18.3 其他保險

關于其他保險的約定: 按桂林市相關規(guī)定
承包人是否應為其施工設備等辦理財產保險: 按桂林市相關規(guī)定 。

18.7 通知義務

關于變更保險合同時的通知義務的約定:
20. 爭議解決

20.3 爭議評審

合同當事人是否同意將工程爭議提交爭議評審小組決定:。
20.3.1 爭議評審小組的確定
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確定:
選定爭議評審員的期限:。
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報酬承擔方式:。
其他事項的約定:。
20.3.2 爭議評審小組的決定
合同當事人關于本項的約定:。

20.4 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fā)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項目所在地管轄的 人民法院起訴。
21. 補充條款
無。

第六章
響應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響 應 文 件


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競標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錄
一、1.投標函
2.投標報價明細表
二、資格性響應證明材料
1. 競標人相應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自然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 競標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3. 競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復印件
4. 競標人的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5. 競標人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 競標人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7. 競標人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及有關信用信息的書面聲明
二、商務、技術性響應及其他證明材料:

1. 競標人針對本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
2. “采購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
3. 競標人的服務承諾方案
4. 競標人擬投入本項目的人員配備方案(包括配備人員的崗位、數量、相關經歷、經驗等)
5. 競標人2019年度通過中介審計的有效完整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6. 競標人近2年以來具有完成同類項目業(yè)績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無不良記錄,以中標、成交通知書或簽訂的合同為準,并能清晰反映所銷售的服務名稱、種類、金額)
7. 競標人相關獲獎證書、認證證書等復印件
8. 競標人可結合本項目的評標辦法視自身情況自行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一、投標函
投標函(格式)

致:XXX公司

根據貴方 項目招標文件,項目編號 ,簽字代表 (姓名)經正式授權并代表競標人 投標單位),提交投標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據此函,簽字人茲宣布同意如下:
1、 按招標文件《采購需求》和投標報價表:
按現行定額進行計算的工程造價的(1-AA)%進行結算(其中工程量按實計取,材料價格有信息價的參照施工期間《桂林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桂林市平均價(除稅)計取,無信息價的市場詢價確定),并按上述要求、合同條款、工程建設標準和工程量清單(如有時)的條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擔任何質量缺陷保修責任。我方保證在 日歷天內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質量達到 等級。
2、我方承諾已具備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競標人資格條件。
3、我方已詳細審核招標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話)和有關附件,將自行承擔因對全部招標文件理解不正確或誤解而產生的相應后果。
4、如我方中標:
(1)我方承諾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在中標通知書規(guī)定的期限內與采購人簽訂合同。
(2)我方承諾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遞交履約保證金。
(3)我方承諾本投標文件至本項目合同履行完畢止均保持有效,按招標文件及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



競標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自然人或相應的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屬自然人的應在簽名處加蓋大拇指指?。?
投標日期: 年 月 日

注:當本表由多頁構成時,需逐頁加蓋競標人公章(屬自然人的須逐頁簽字)


2. 投標報價明細表(必須提供)
附件:
投標報價明細表(格式)
項號項目名稱工程內容數量單位報價(下浮系數)備注
1龍勝縣市場管理中心充電站充電設備安裝工程2臺120kw直流+10臺7kw交流充電樁安裝(充電設備甲供;其余電纜安裝、配電柜安裝及設備基礎為包工包料,其中包含20米左右室外電纜豎向敷設)。1AA本項目下浮系數需大于5%
以經第三方咨詢機構審定的按現行定額進行計算的工程造價的(1-AA)%進行結算,(其中工程量按實計取,材料價格有信息價的參照施工期間《桂林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桂林市平均價(除稅)計取,無信息價的市場詢價確定)。
工期要求:****日歷天(以成交通知發(fā)出時間起算)。
說明:報價應包括本次采購范圍內承諾的服務事項及相關設備、勞務、管理、材料、維護、保險、利潤、稅金、配合費、政策性文件規(guī)定等的各項費用及所有風險、責任,采購人無需支付投標報價以外的任何費用;供應商綜合考慮在報價中。

競標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自然人或相應的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屬自然人的應在簽名處加蓋食指指?。?
投標日期: 年 月 日

1.各競標人必須就“采購需求”中所投分標的所有內容作完整唯一報價,否則,其投標將被拒絕。投標文件只允許有一個報價。
2.競標人應根據所提供的服務如實填寫投標報價表的各項內容。
3.投標報價表須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自然人或相應的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屬自然人的應在簽名處加蓋食指指?。┎⒓由w競標人公章(自然人除外)。當本表由多頁構成時,需逐頁加蓋競標人公章(屬自然人的須逐頁簽字)。


二、資格性響應證明材料(格式)

1.競標人相應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必須提供)



2.競標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委托代理時必須提供);
授權委托書(格式一)
XXX公司

我 (姓名)系 (競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現授權委托本單位在職職工 (姓名)以我公司名義參加 (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 項目的投標活動,并代表我方全權辦理針對上述項目的投標、開標、評標、簽約等具體事務和簽署相關文件。
我方對被授權人的簽字事項負全部責任。
授權委托代理期限:自即日起至該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結束。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簽字,以資證明。
競標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3.競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復印件(必須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競標人為企業(yè)(包括合伙企業(yè)),應提供工商部門注冊的有效“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營業(yè)執(zhí)照;競標人為事業(yè)單位,應提供有效的“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競標人為非企業(yè)專業(yè)服務機構的,應提供執(zhí)業(yè)許可證等證明文件復印件;競標人為個體工商戶,應提供有效的“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


4.競標人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必須提供)


5. 競標人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必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為“三證合一”的或為個體工商戶、自然人的除外)



6. 競標人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競標人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必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為“三證合一”的或為自然人的除外)



7.競標人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及有關信用信息的書面聲明(必須提供)


聲 明
XXX公司

我(公司)鄭重聲明,在參加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我方對此聲明負全部法律責任。

競標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自然人或相應的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屬自然人的應在簽名處加蓋大拇指指?。?

日 期: 年 月 日







三、商務、技術性響應及其他有效證明材料(格式)

1.競標人針對本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必須提供);



2.“采購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如采購需求要求提供,必須提供);



3.競標人服務承諾方案(必須提供);
服務承諾方案(格式)
(由競標人根據本項目要求及評標辦法內容進行編制,自行填寫)


競標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自然人或相應的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屬自然人的應在簽名處加蓋大拇指指?。?

日 期: 年 月 日

4.競標人擬投入本項目的人員配備方案(包括配備人員的崗位、數量、相關經歷、經驗等)(必須提供);
附件:
擬投入本項目的人員配備方案一覽表(格式)

序號崗位姓名姓別說明(人員相關經歷、經驗等)
1



2



3



4








備注:1.在填寫時,如本表格不適合投標單位的實際情況,可根據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寫。



競標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自然人或相應的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屬自然人的應在簽名處加蓋大拇指指?。?

日 期: 年 月 日







5.競標人2019年度通過中介審計的有效完整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如有,請?zhí)峁?/strong>



6.競標人近2年具有完成同類項目業(yè)績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無不良記錄,以中標、成交通知書或簽訂的合同為準,并能清晰反映所銷售的服務名稱、種類、金額)(必須提供,不少于3項



7. 競標人相關獲獎證書、認證證書等復印件(如有,請?zhí)峁?/strong>



8. 競標人可結合本項目的評標辦法視自身情況自行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如有,請?zhí)峁?/strong>

三、商務、技術性響應及其他有效證明材料(格式)

1.“采購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如采購需求要求提供,必須提供);



2.競標人服務承諾方案(必須提供);
服務承諾方案(格式)
(由競標人根據本項目要求及評標辦法內容進行編制,自行填寫)


競標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自然人或相應的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屬自然人的應在簽名處加蓋大拇指指?。?

日 期: 年 月 日

3.競標人擬投入本項目的人員配備方案(包括配備人員的崗位、數量、相關經歷、經驗等)(必須提供);
附件:
擬投入本項目的人員配備方案一覽表(格式)

序號崗位姓名姓別說明(人員相關經歷、經驗等)
1



2



3



4








備注:1.在填寫時,如本表格不適合投標單位的實際情況,可根據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寫。



競標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自然人或相應的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屬自然人的應在簽名處加蓋大拇指指?。?

日 期: 年 月 日







4.競標人2019年度通過中介審計的有效完整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必須提供)。



5.競標人近2年具有完成同類項目業(yè)績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無不良記錄,以中標、成交通知書或簽訂的合同為準,并能清晰反映所銷售的服務名稱、種類、金額)(必須提供,不少于3項



6. 競標人相關獲獎證書、認證證書等復印件(如有,請?zhí)峁?/strong>



7. 競標人可結合本項目的評標辦法視自身情況自行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如有,請?zhí)峁?/strong>